第二原則    人的罪

人因有罪而與神隔絕

所以不能知道並經驗神的愛和神為他生命的計劃。

 

人因有罪

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3:23)

神創造人原是要人享受與祂同在一起的快樂,但因各人頑固任性,偏行己路,背向真神,以致與神隔絕。這種向神任性的態度,使人對神漠不關心或公開反對,就是聖經所說的罪。

 

與神隔絕

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靈性與神隔絕)   (羅馬書6:23)

 
聖潔的神與有罪的人中間,有如深淵隔絕。雖然人不斷地用自己的方法,就如善行、道德、宗教、哲學等,來尋求神和豐盛的生命,但是總得不著。

 

第三原則告訴我們這難題唯一的答案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