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原則
人的罪
人因有罪而與神隔絕,
所以不能知道並經驗神的愛和神為他生命的計劃。
人因有罪
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3:23)
神創造人原是要人享受與祂同在一起的快樂,但因各人頑固任性,偏行己路,背向真神,以致與神隔絕。這種向神任性的態度,使人對神漠不關心或公開反對,就是聖經所說的罪。
與神隔絕
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。」(靈性與神隔絕)
(羅馬書6:23)
| 聖潔的神與有罪的人中間,有如深淵隔絕。雖然人不斷地用自己的方法,就如善行、道德、宗教、哲學等,來尋求神和豐盛的生命,但是總得不著。 |
第三原則告訴我們這難題唯一的答案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