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香港明愛」
的英文名稱是
"CARITAS - HONG KONG"。CARITAS
是一個拉丁文, 它的英文意思是 "CHARITY",或是中文的「愛」。在聖經裡,「愛」字包括對別
人(無論親或疏)的愛護,特別是關懷有需要的人。
「明愛」的宗旨是為個人、家庭、團體和社
區服務,協助他們在社會、經濟、 道德及精神生活方面,達至更符合人類生存的境地;對自已的生活取向負責;
並在他們的生活環境內,建立基於真理、秉乎正義、發乎仁愛、實現自由與和 平的社區。
「明愛」本質上是一項了解與關懷、照料與
服務的行動。「明愛」的工作方針
,特別著重協助和匡扶社會上低微的、遭人忽視的、或是迷失路向的人群。
「明愛」確認援助有急需者或陷於長貧人士
的價值;然而,「明愛」最終的取
向,是讓人們發展自己的才能,並且克服生活環境中的障礙。人與人間不應被 看作需要支持的倚賴者,而應互相看待為兄弟姊妹-大家同樣需要一個充份發
揮自己的機會。
「明愛」向不同階層的人士提供多種服務,當中無種族
、性別、宗教和信仰之 分。目的是克服人與人之間的鴻溝,摧毀自私自利和不公義的架構,開闢溝通 的渠道,培養同情、寬恕、和解與友愛的態度。
「香港明愛」在一九五三年成立,目前有超
過三百個服務單位,服務地點接近 一百四十處,員工超過四仟人。本年度經常性開支的預算超過十億元。
雖然某些服務的大部份經費由政府資助,但在財政上,「明愛」亦需要參與計
劃或使用服務的人士之交費及資助。同時,也深賴各方面的捐獻和全港性籌募 運動的善款。「明愛」一方面獲得公益金撥款,另一方面亦積極參與公益金的
籌款活動。這種種來自善長人翁的支持,使「明愛」無須全面倚賴政府,從而
可以取得一定程度的彈性,將服務伸展惠及其他有困難及無助的人士。員工的 努力、服務使用者的信賴和社區人仕的讚賞,支持明愛繼續維持其優質和全人
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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