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尖沙咀奸商 - 樂 道「源記粉麵」 尖 沙 嘴 樂 道 一 粉 店 , 有 顧 客 投 訴 店 員 針 對 內 地 遊 客 , 在 帳 單 上 「 報 大 數 」 , 每 碗 粉 收 費 , 比 價 目 表 上 所 列 價 錢 高 最 少 兩 成 , 有 顧 客 指 是 存 心 欺 騙 及 要 報 警 , 店 員 才 收 回 正 價 。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直 指 「 咁 做 好 唔 應 該 」 。 公 司 寫 字 樓 設 在 尖 沙 嘴 的 黃 先 生 向 本 報 投 訴 稱 , 日 前 他 帶 同 兩 名 操 普 通 話 內 地 朋 友 , 到 樂 道 「 源 記 粉 麵 」 午 膳 , 他 們 點 選 了 三 碗 牛 雜 粉 、 一 碗 淨 牛 雜 及 一 碟 油 菜 , 價 目 表 上 列 明 , 牛 雜 粉 每 碗 17 元 、 淨 牛 雜 每 碗 40 元 , 油 菜 每 碟 12 元 ; 總 數 應 為 103 元 , 結 帳 時 要 收 170 元 。 「 人 頭 費 每 位 收 十 蚊 」 黃 先 生 說 , 當 時 以 為 店 員 計 錯 數 , 細 看 單 據 發 現 店 員 原 來 於 落 單 時 寫 : 「 牛 雜 粉 81 、 淨 牛 雜 60 」 。 他 與 店 員 理 論 , 質 疑 對 方 在 帳 單 上 「 報 大 數 」 , 店 員 竟 稱 : 「 老 闆 吩 咐 , 要 以 人 頭 計 , 每 位 十 蚊 ! 」 他 感 到 被 存 心 欺 騙 , 要 求 店 員 按 價 目 表 收 費 , 但 店 員 拒 絕 。 「 三 碗 牛 雜 粉 明 明 係 51 蚊 , 一 碗 淨 牛 雜 40 蚊 , 竟 然 變 成 81 蚊 同 60 蚊 ! 但 點 計 都 冇 可 能 係 170 蚊 。 聽 到 我 講 普 通 話 就 以 為 係 遊 客 , 呃 得 就 呃 ! 我 話 我 係 香 港 人 , 咁 佢 就 轉 口 話 唔 收 人 頭 費 , 仍 收 150 蚊 。 」 「 明 明 總 數 係 103 ,都 夠 膽 話要 收 150 ; 我 話 不 如 報 警 處 理 , 佢 先 至 肯 收 番 價 目 表 價 錢 , 咁 做 生 意 , 好 影 響 本 地 旅 遊 業 ! 」 39 「 變 」 59 21 「 變 」 22 記 者 事 後 往 查 證 , 只 以 普 通 話 落 單 , 記 者 指 餐 牌 上 兩 碗 分 別 列 明 為 17 元 及 22 元 的 食 , 合 共 為 39 元 , 但 店 員 竟 於 落 單 時 在 帳 單 寫 上 59 元 。 記 者 其 後 再 「 柯 打 」 兩 杯 分 別 為 10 元 及 11 元 的 飲 品 , 總 數 應 為 21 元 , 店 員 卻 於 帳 單 寫 上 22 元 。 記 者 問 店 員 何 以 17 元 加 22 元 會 變 成 59 元 , 店 員 以 普 通 話 回 答 , 「 這 兩 碗 是 加 大 的 ! 」 記 者 指 從 沒 要 求 「 加 大 」 時 , 店 員 沒 理 會 並 離 開 。 記 者 最 終 仍 是 要 繳 付 原 為 60 元 但 變 成 81 元 的 價 錢 。 店 員 : 老 闆 不 在 唔 清 楚 本 報 就 有 關 問 題 向 源 記 粉 麵 查 詢 , 店 員 唯 唯 諾 諾 地 稱 : 「 大 碗 咪 貴 十 蚊 … … 」 記 者 問 為 何 擅 自 替 客 人 「 加 大 」 ? 店 員 支 吾 以 對 的 說 : 「 應 該 唔 會 … … 」 店 員 其 後 又 自 稱 「 新 」 及 「 老 闆 長 期 唔 度 」 , 不 清 楚 事 件 ; 記 者 留 下 聯 絡 電 話 , 他 通 知 負 責 人 , 至 截 稿 仍 未 獲 回 覆 。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發 言 人 直 指 此 經 營 手 法 不 合 理 , 客 人 既 依 餐 牌 上 所 列 向 店 員 指 定 所 選 食 物 , 應 根 據 餐 牌 上 所 列 價 錢 收 費 ; 否 則 「 係 好 唔 應 該 」 , 而 且 , 顧 客 點 菜 時 沒 要 求 將 食 物 「 加 大 」 , 店 方 不 應 擅 自 替 客 人 作 此 安 排 ; 且 亦 應 於 事 前 向 顧 客 清 楚 說 明 。